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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新媒体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2016-11-29   来源:    作者:   点击:
       烟台大学新媒体联盟是党委宣传部联合校内各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新媒体交流和资源互享平台,其宗旨是致力于加强校园各新媒体平台之间的交流互动,实现校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聚合传播,整合校园新媒体资源,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断提升校园新媒体的聚合力、传播力和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新媒体是指以烟台大学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或以学校民主党派、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开办的社交网络平台、手机移动客户端、数字出版物、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等新型传播媒介,如微博、微信、微视、头条、手机报、APP客户端、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烟台大学新媒体联盟要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全校联动的大宣传格局,最大限度覆盖教师、学生、校友及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群体,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及任务
        第三条  联盟实行理事会负责制,联盟中各新媒体平台所属单位为联盟理事单位,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主要负责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审议联盟理事单位加入、决定联盟重要活动事项,指导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第四条 秘书处为联盟的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
       第五条  烟台大学新媒体联盟工作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原则,及时发布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
    (二)坚持迅速回应原则,围绕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信息。
   (三)坚持协同联动原则,紧密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服务师生校友,统筹协调联盟成员,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四)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凡向烟台大学新媒体联盟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确保按照国家保密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烟台大学新媒体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营造校园新媒体宣传氛围。联盟成员要主动学习研究新媒体特点及传播规律,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新媒体宣传氛围。
      (二)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及发布。从学校官方新媒体推出的重要宣传活动,联盟成员要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联盟成员如有重要信息需要宣传推广,可向学校官方新媒体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可以获得学校官微和联盟成员的支持推广。
      (三)共同做好舆情应对及引导。联盟成员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重大舆情发生时,联盟成员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情况,并反馈至联盟秘书处,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及引导工作。
     (四)积极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联盟成员要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的栏目积极供稿,并积极参与推广和配合联盟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日常运转机制。由联盟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培训交流以及评奖评优等工作。联盟成员单位要安排指导老师和学生负责人各一名担任联络员,通过联盟QQ群、微信群与秘书处保持工作联系。
        第八条  培训交流机制。联盟不定期组织开展新媒体业务培训班、新媒体圆桌沙龙和经验交流分享活动,联盟成员指导老师和主要学生负责人均可报名参加,可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到联盟秘书处及学校官方新媒体运营团队进行工作锻炼。
       第九条  共建供稿机制。联盟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栏目建设,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稿件作品;积极转发、转载官方新媒体推出的微博、微信,积极参与官方新媒体组织开展的互动话题和相关线上、线下活动。
        第十条   对外合作机制。与省内及全国新媒体建设工作走在前列的高校加强交流合作,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指导老师和学生骨干到媒体单位、兄弟高校学习交流,积极参加腾讯、新浪及教育系统组织的全国性新媒体论坛和研讨会。
        第十一条  评奖评优机制。联盟成员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做好联动工作。学校将根据联盟成员的运营情况和影响,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开展“校园新媒体综合影响力十强”、“优秀校园新媒体指导老师”和“十佳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等评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承担烟台大学新媒体联盟的指导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烟台大学新媒体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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