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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志愿精神融入社会生活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    作者: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治国理政时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这对我们当前推动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制度化、日常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就是要让志愿精神内化为人们的内心动机和外部善举,把内心动机通过日常行动体现在社会生活中。

  志愿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

  中国文化的骨子里不缺乏志愿精神。中华民族历来就有先公后私、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发扬志愿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途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上,志愿精神体现了文明与和谐;在社会层面上,志愿精神体现了自由平等——人们自愿参与社会事务,为他人服务,在社会事务中不分贵贱高低,大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个人层面上,志愿精神体现了诚信和友爱——以诚待人、友爱和善。志愿者行动的最高理念在于自觉自愿。志愿者行动重在参与,依靠传统文化的再生力,凭借道德教化的感召力,志愿者行动在社会建设中重新解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弘扬志愿精神必须强调和坚持我们民族、我们国家、我们社会固有的价值,重视确立和巩固这种价值,确立和巩固民族的精神支柱。弘扬志愿精神也要努力使我们民族的核心价值与人类的共同价值相衔接,在个性中表现共性,展示人类文明。

  志愿服务是人类共同体的生活方式

  人类通过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实现自己的社会生活,在其中发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这既是一个利己的过程,也是一个利他的过程。一般把志愿服务理解为一种改善和促进人类生活品质的利他行为。“如果没有普通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贡献时间和精力,政府仅凭制定规范和标准难有任何作为。”志愿机制是一种人类的互惠行为。互惠行为是人类共同体的基本特征之一。

  面对社会进步中各种挑战,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资源的动员机制,以决定哪些是由市场机制动员,哪些是由志愿机制动员。一旦我们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都视为人类的本质,我们在这个世界做事的方式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一方面,激励人类通过获取自身的利益来创造财富,另一方面通过利他主义的激励来鼓励人类为他人服务。事实上,利他主义还不足以解释志愿机制,志愿机制的形成还依赖于社会共同体。志愿机制的社会基础是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中的社会生活,诸如家庭。家庭是建立在个人相互亲密熟悉基础上的,感情、习惯、理解和传统习俗使人们可以成为生活共同体。

  把志愿精神与日常生活结合起来

  要让志愿精神融入社会生活就要使志愿服务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只有体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才会成为制度化和日常化行为。

  让志愿服务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需要制度建设。志愿行为的制度环境至少应当包括公平的利益格局和社会公正的参与。合理的利益格局和公正的社会关系将调动大部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进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必须面对各类现实问题。

  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发挥志愿机制在社会动员中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公众参与社会生活来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通过公众参与使居民承担起更多的社会事务,减少政府在公共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投入和负担,实现社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需要提升全社会对参与公共生活的认识。当人们把中产阶级仅仅视为具有相当购买力水平的富裕群体,而不需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和具备一定公共意义的社会分子,这至少说明,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公共生活还没有提到议事议程,以利他主义为纽带的公共生活和社会秩序任重道远。在个人主义被无限放大的社会,背后隐藏着恐惧、焦虑、郁闷,自重、自强、感恩、珍惜荡然无存。要改善人们的内心世界,重建以社群意志作为和睦基础的精神家园。在现代社会,社群的意志通过行为准则、民主、公众舆论、法律、法规公正无误地表达出来。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机勃勃、真正持久的共同体生活才能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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