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处室、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烟台大学教职工荣休仪式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烟台大学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烟台大学教职工荣休仪式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传承优良师德师风,表彰退休教职工为学校事业做出的贡献,鼓励退休教职工继续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服务对象为烟台大学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教职工退休通知。教职工退休前一个月,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其他教职工由人事处负责),并告知其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认真做好谈话工作。二级单位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及黄海学者退休,由联系校领导进行谈话;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时,应充分肯定教职工为学校发展做出的成绩,感谢其在各自岗位上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的贡献;要听取退休教职工提出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以更好地传承优良作风、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条 组织教职工荣休仪式。退休人员办结退休手续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荣休仪式。
(一)荣休仪式由教职工退休时所在单位组织。可以为每位退休教职工举办单独的荣休仪式,也可以为退休时间相对较近的教职工举办集体荣休仪式。
(二)教职工荣休仪式的规模和参加人员范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可以邀请联系校领导参加。教职工荣休仪式举办时间由各单位视情况灵活确定,也可以与教师节、元旦、劳动节等节庆活动或有关表彰活动相结合。
(三)教职工荣休仪式采取颁发退休证书、赠言感言、赠送纪念品(按学校有关规定)、合影留念等方式。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各单位举办教职工荣休仪式后,应及时通过校园媒体予以宣传报道,营造尊师敬师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教职工荣休仪式要简朴大方庄重,要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力争营造简约、温馨的活动氛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