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烟台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物管理办法》,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更好适应智慧化办公及广告宣传类印刷品集中采购的新形势,学校已建设完成宣传物设置管理平台,即日起向各单位开放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设置申请流程适用范围
1.校内单位设置宣传物的,由本单位负责申请;学生组织由管理(指导)单位或指导教师所在单位负责申请。
2.校内各经营性单位在其营业场所内设置宣传物的,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申请。
3.校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需要在校园内设置宣传物的,由与其对接的校内单位负责申请。
(二)集中采购流程适用范围
1.广告宣传类印刷品制作费(含安装、拆卸等)需使用学校资金或经由财务处报销的均应使用集中采购流程。
2.已包含在典礼整包、会议承办、会场服务、展会布展等整体外包服务内的宣传物设置无需使用集中采购流程。
3.还在执行期限内的已签约合同,或原合同约定因特殊原因需继续执行的宣传物设置无需使用集中采购流程。
二、集中采购事项说明
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学校于2026年7月针对110种常用的广告宣传类印刷品进行了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了5家供应商。不同的供应商有不同的服务区域、单价体系和最高支付限额。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区域 |
最高限额 |
服务信息 |
烟台艺宇鑫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
主校区环湖南路以北区域 |
55万元 |
附件1 |
烟台市蛮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主校区环湖南路以南区域 |
50万元 |
附件2 |
烟台亿丰彩色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
八角湾校区东区 |
30万元 |
附件3 |
烟台市熙阅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八角湾校区西区 |
25万元 |
附件4 |
烟台兴华彩印有限公司 |
南校区 |
20万元 |
附件5 |
(一)供应商选择
1.原则上以宣传物设置区域或设置单位(主管单位、对接单位)所在区域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
2.所有供应商均可在全校范围内设置宣传物,全校各单位也可依据供应商的价格、质量、服务水平等因素在5家供应商中自主选择。
3.当全校所有单位对某供应商的支付额度达到最高限额时,该供应商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宣传物设置单位(主管单位、对接单位)须另选其他供应商。
(二)申请平台使用
1.党委宣传部已按照供应商的中标单价将宣传用品和单价内置于平台中,选择“区域”即选择了服务该区域的供应商。
2.选择“品目”及下列的“品类”确定宣传物;“宣传内容”填写文字内容或已设计好的图片;“设置位置”填写宣传物摆放的大致位置,如“教学南路九隆广场附件”“一餐东侧”等。详见附件6。
3.如仅需进行申请流程,不使用采购流程,则在“是否需制作”中选择“否”。
4.为防止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等不良情况出现,平台设计了“预估”环节(每种宣传物均有“预计数量”和预计金额)和服务质量反馈流程。
5.选择“区域”、填写“预计数量”等数量后,“预计价格”和“预计总价”为平台根据内置的单价自动计算所得。
6.可就宣传方案和供应商协调后确定“预估数量”。
(三)财务报销
1.报销宣传物制作(含安装、拆卸)费时,需依据实际支出发票金额在平台(原申请流程)填写“实际报销金额”后,导出打印A4格式的申请表,附在报销材料中一并报销。
2.实际报销金额超过预计总价较大幅额时,需提交情况说明。
3.因报销数额较大等原因需附政府采购合同时,请联系党委宣传部获取合同复印件。
三、平台使用说明
1.平台入口:办公系统(个人空间)顶部任务栏:党群工作→校园宣传物管理→校园宣传物设置申请。见图1。
图1
2.宣传物设置申请须在设置日期前至少三天通过申请平台进行申请。
3.宣传物设置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学生组织申请由校团委审批,其他单位申请由党委宣传部审批(需申请人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自行选择,见图2)。
图2
4.在同一校区内不同地点设置的同一宣传内容的宣传物,可合并在“设置方案”的同一栏中填写,设置位置填写最主要的位置。
5.平台的使用需填报两次:第一次填报主要为“设置申请”,用于宣传物的设置申请,审批单位审批同意后,即可进行宣传物的设置部署;第二次填报为“集采报销”“服务反馈”,用于报销环节的报销金额校验和最高支付限额统计(平台自动累加计算),以及对供应商本次服务的质量反馈。如第二次填报未完成,再申请新一次宣传物设置时,系统将予以提示。
6.第二次填报,党群工作→校园宣传物管理→宣传物设置申请流程进度中申请找到原申请继续填写。
四、工作说明
1.广告宣传类印刷品集中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重新招标,进行供应商或招标单价的更新,并利用暑期更新平台内置数据。原则上,各单位每年9月起使用新的供应商及其价格体系制作宣传物。
2.各单位应在每次新供应商(及其价格体系)启用后一个月内完成上一年度及旧供应商未结算金额的报销。
3.本平台使用和供应商(及其价格体系)选用从2026年9月1日起实行。
4.2026年9月1日前制作的宣传物原则上应在2026年9月10日前开具发票,9月30日前完成财务报销。
5.宣传物设置未尽事宜,按《烟台大学宣传设施和宣传物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21〕98号)执行,工作联系人:庞磊,6(90)1949。
附件:1.烟台艺宇鑫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服务信息
2.烟台市蛮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服务信息
3.烟台亿丰彩色图文设计有限公司服务信息
4.烟台市熙阅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信息
5.烟台兴华彩印有限公司服务信息
6.烟台大学校园宣传物设置申请表(样表)
党委宣传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