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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全校新媒体账号备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2-02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烟台市委网信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次新媒体账号备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校新媒体运用与管理,健全完善新媒体基础信息数据库,现面向全校开展2025年新媒体账号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一)备案账号及条件范围

    1.备案账号范围。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注册开通的各类新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号、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今日头条号、小红书号、知乎号、一点资讯号、网易号、搜狐号、凤凰号、人民号、百家号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

    2.备案条件范围。账号名称包含“烟台”或区市名称(别称),或包含其他能显著识别“烟台”特征的词汇;账号名称包含“烟台大学”“烟大”“YTU”;账号发布涉及烟台、烟台大学范围内的相关信息。符合以上任何一条均在备案范围内。

    (二)备案主体范围

    1.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开设的官方新媒体;

    2.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下属部门和组织开设的新媒体(如教研室,学术机构,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协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

    3.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协会、学生社团及其他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新媒体由校团委上报;

    4.教职工协会及其他校工会直接指导管理的新媒体由校工会上报;

    5.以我校民主党派名义开办的新媒体及其他党委统战部直接指导管理的新媒体由党委统战部上报;

    6.全体教职工个人开设的账号由所在单位统计报送。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新媒体账号的登记备案工作。新媒体账号统一在“烟台市新媒体备案管理平台”网站或“烟台e备”APP进行登记备案,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请各单位填写《烟台大学2025年度校园新媒体登记备案表》(附件2),于12月11日17点前将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3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oveytu1984@163.com。

    联系人:李隽、周媛媛,联系电话:6(90)2160


    附件:1.烟台市新媒体账号备案流程

          2.烟台大学2025年度校园新媒体登记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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