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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7

    各人才培养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动员,加强学习研讨

    1.做好全员学习。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安排,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或培训活动。在全面掌握《学位法》整体内容的基础上,各单位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重点加强《学位法》在本单位学位管理制度建设、学位授予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学习研讨,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能力;教师重点学习《学位法》对学生培养过程指导、学位论文质量把控等方面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教学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学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2.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综合运用传播媒介,通过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发布《学位法》相关解读文章、宣传视频、政策问答等内容,对《学位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工作举措等进行广泛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二、周密部署,扎实贯彻落实

    1.全面梳理规章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废改立留”,系统梳理本单位相关的文件制度,对本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学位授予标准、导师管理规定、培养方案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清理或修订。在梳理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法律专家以及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

    2.强化学位授予管理。各单位要完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工作程序等,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要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3.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要重视学位争议处理,提前做好风险处置措施与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学位法》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发生学位争议时,要按照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处理公正、救济顺畅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三、高度重视,提升工作质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学位法》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广泛发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工作推进过程中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

    2.强化互学互鉴。研究生处将及时传达省教育厅和学位办有关《学位法》的学习宣传要求及相关解读精神,各单位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及时破解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

    3.做好反馈总结。请各单位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学习、宣传活动图文资料、报告电子版发至yjscxwb@ytu.edu.cn。

    联系人:苗妮娜,联系电话:6901029



    烟台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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